《反托拉斯法》是1890年在美国国会通过的,全称《谢尔曼反托拉斯法》。以后美国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支持与补充法律。依据反托拉斯法,公司如果利用垄断权力将潜在对手挤出市场,或者是将它的垄断优势伸展到其他领域,那么法官可以对它进行惩罚。在美国历史上,已经有不止一家公司受到《反托拉斯法》的制裁。
本世纪初,标准石油公司垄断石油业90%的市场。1911年,标准石油公司被判罪名成立,最终分拆成34家炼油及运油公司,包括现在全球最大石油公司之一的埃克森和美孚。
1983年,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被判垄断长途电话业务,结果被拆成1家长途电话公司和7家本地电话公司。